公司采用“标准化线上平台+本地化线下服务”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环保还是利益?佛山某金属制品公司因排放超标废水被查发表时间:2024-10-30 11:15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陈村监督管理所在一次例行检查中,查获了一起通过暗管排放含重金属超标废水的环境违法案件。涉事企业是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其不锈钢板辊涂生产线和钛金炉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清洗废水。虽然该公司建有废水收集池和斜管沉淀塔,并声称废水处理采用化学混凝技术,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却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行事的情况下,利用PVC管将清洗废水引至雨水渠排放。经检测,雨水渠处排放口所排废水中的总铜含量超标0.7倍。 案件详情 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清洗废水应在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并定期整箱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然而,该公司却在生产过程中,将经过初步处理的废水通过PVC管引至雨水渠,而非按规定引至贮水罐中贮存再回用。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环保法规执行力度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质疑。环保部门虽然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但仍有不少企业在利益驱动下,选择铤而走险,无视环保法规。 处理结果 该公司因通过暗管排放含重金属超标废水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该公司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将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污染物认定为“有毒物质”。 案件启示 此案反映出部分企业在面对环保要求时,存在侥幸心理,甚至不惜违法以降低成本。这不仅是对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感的拷问,也是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挑战。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提升废水处置意识和管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坚守底线,切不可因小失大。 |